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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告正文

【全国】关于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黑龙江投资咨询网    发布于:2013-10-11 06:04:59   

    关于201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创新基金基本要求及项目类型

    (一)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的规定和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企业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8.未经省级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9.承担过创新基金的企业,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基本合格或验收结题,时间未超过一年;

    (3)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4)立项项目终止。

    (三)项目类型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贷款贴息项目以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2.重点创新项目

    创新基金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项目申报材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最近两个财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1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

    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咨询网(即哈尔滨中咨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具有专业服务水平、多年服务经验和专业人才队伍的投资项目咨询机构,竭诚为广大企业提供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申请资金需要的材料。

    企业申请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都是按统一的范本填报。许多技术研发型中小企业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进行申报却不能更好地体现项目的优势,往往很多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因对创新基金评审格式与要求不明了导致申报成功率非常低。我公司项目团队具有多年专业从事创新基金辅导与申报工作经验,为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申报咨询、项目评估等服务,并为企业组织编写创新基金申报材料提供服务,使企业申报创新基金获得更高的成功几率。

    欲了解详情请拨打电话:0451-5556-5030 133-1365-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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