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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将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既定目标

作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    发布于:2014-08-20 17:53:18   
摘要:8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宣布,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价格调整主要针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于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此次调整有利于加快实现存量天然气与增量天然气价格并轨的目标,也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进一步打好基础。

  供需矛盾倒逼调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门站价格不做调整。

  “目前,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利用价格杠杆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

  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去年6月,为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我国出台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明确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调整到位。

  随着去年价格调整方案的实施,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煤层气、煤制气的产能也得到了进一步释放,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

  不过,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偏紧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进口天然气为53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需矛盾依然突出。

  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根据价格调整方案,此次价格调整除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以外,非居民用增量气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均不做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并不涉及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因此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目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主要还是阶梯气价。”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秘书长迟国敬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价格调整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迈出的又一大步,但不影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也十分有限。

  迟国敬也表示,随着存量气与增量气实现并轨,天然气价格的变动将更多依赖于交易市场的供需变动,既可能稳中有升,也有可能稳中有降。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快于物价增速的现实,天然气价格波动应该会在广大居民承受能力的范围之内。

  中国能源网副总裁、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目前我国天然气供给中的进口气比重较高,而且进口价格相对较高。随着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将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进入到天然气供给领域,从而带动天然气供给的增加,最终将使天然气价格在市场竞争中回到合理水平。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此次价格调整将使企业的用气成本有所上升,从而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在成本的压力下,企业将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这将带动产业的转型升级。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最终实现气价市场化

  根据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我国存量气价格调整将分步实施,力争到2015年调整到位,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

  专家表示,存量气价格采取“三步走”的调整策略,而且以增量气带动存量气调整的方式,大大降低了方案实施的难度和阻力。在节能减排和治理雾霾等压力下,明年我国完成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目标的难度并不大。

  不过,存量气和增量气的价格并轨,并不意味着天然气价格调整“大功告成”。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韩晓平表示,我国天然气的市场供给仍然主要集中于大型央企,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主体,这种产业格局将成为探索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的一大障碍。

  为此,要把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全交给市场,不能仅仅寄望于存量气和增量气的价格调整,而要真正推动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向更多的民营企业开放天然气市场,形成市场的多元化供给和有序竞争。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提到,将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此次政策的一大亮点。”韩晓平表示,随着非常规天然气领域价格的全面放开,将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产业链的投资与建设,这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成本控制意识,也将使天然气市场的供应更加充足,为探索全面市场化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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